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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姚村管廊项目部:开展《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大家谈活动
本站山西太原8月17日讯(通讯员 张雪松)近日,山西姚村管廊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大家谈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实施办法》。
活动伊始,项目书记于海利首先介绍了集团公司出台《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目的,即围绕成本管理、劳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纪委监督、安全质量管理、亏损项目整治、项目管理年活动督导等九项重点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追责,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体系,增强全员责任意识,实“铁建一流”目标。
随后,各关键部门负责人就办法中列举的违规行为处罚细则及经济赔偿标准分别向大家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实施办法》是一根准绳,对采购(租赁)计划必须明确、物资台账必须完整、物资保存必须安好……一经发现有所虚假、违规,对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视情况分别予以对应处罚。有了《办法》,大家也就有了敬畏,有了敬畏便会把规章制度作为一项基本要求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不仅对公司、而且对个人都大有裨益”。设备物资部部长狄传祥讲到。
“《实施办法》是保护自己不受达克摩斯之剑威胁的屏障。财务工作细致,一分一厘都有用处,必须把每一分钱用在对的地方。未及时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分析、未按合同收取劳务分包商(物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等责任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很大,而《实施办法》正是阻止这种可能性发生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抓手”。财务部部长李乐比喻到。
其他部门负责人也纷纷表示《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部门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让人在具体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是否有违规之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项目整体推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于海利强调,《集团公司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不是为了事后找人负责,而是事前规避可能发生的不规范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各级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为完成2020年各项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